(1)進出口貿易方式:買賣雙方自由選擇交易對象,通過函電往來或當面談判,達成協議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活動。
(2)展覽交易方式:舉辦定期或不定期的、長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點或無固定地點的各種類型的展覽會、博覽會、貿易中心,為本國和其他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場所。
(3)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場上進行大宗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是一種有組織的商品市場,其經營活動是根據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規定的條例進行的。
(4)拍賣:是經過專門組織,在一定地點定期舉行的一種公開競爭的交易方式。
(5)補償貿易:是與信貸相結合的一種商品購銷方式。買方用進口設備開發和生產的產品或用其他產品或勞務去償還進口設備的貸款。
(6)加工貿易:是把加工與擴大出口或收取勞務報酬相結合的一種購銷方式。
(7)租賃貿易:是把商品購銷與一定時間出讓使用權相聯系的一種購銷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時期內專用。承租人根據租賃時間長短付出一定的資金。